5月23日,吉林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松花江三湖保护区桃山保护中心举行。
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桦甸市人民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共同签署《吉林松花江三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各方主体深化司法协作,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筑牢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屏障。
以框架协议为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遏制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化解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实现环境资源权益修复。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植物、林地林木、渔业资源、土地资源等刑事犯罪,为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筑牢司法屏障。将三湖保护区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着力办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有效凝聚各方合力,开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协作模式。建立10项司法协作运行机制,即信息共享机制、全域通办机制、巡回审判机制、协作执行机制、基地共建机制、研究论坛机制、首长联席机制、职业协作机制、专家共享机制、宣传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定期制作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态势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框架协议各方主体构建跨域联动的一体化诉讼服务大格局,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效率和水平。制定三湖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和六家法院院长联席制度,实现框架协议各方主体的对接和引领。
加强组织保障,扎实推进司法协作机制的落实。建立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负责制,负责框架协议确定的各项机制的制定、落实及督导工作。在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设立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体系联络办公室,框架协议各方主体选派专人作为联络员,建立起常态化的互联互通格局。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在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置的法官工作室和环境资源调解工作室已经正式启用。
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学说:“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公顷,主要保护对象为松花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司法协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三湖保护区全方位、多层次、协同共治的司法保护新格局正式开启。这是深化司法协作的创新之举,也是推动高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之举,是探索以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跨区域一体化保护模式的具体实践,将有效提升三湖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司法保护水平,有效保护松花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为保护吉林的绿水青山、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记者 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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