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吉林3月9日电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认真落实《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录入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和实施分级管理提供依据,落实差异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积极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录入程序,健全完善系统应用闭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专职录入员及时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录入率始终保持100%。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告知企业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核销违法信息的申请。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企业整改情况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核查单并准确及时录入系统。
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深入企业执法的同时,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发放信用评价核销明白纸,提醒企业避免因环境违法行为影响信用,同时告知企业核销记分和异议处理的方式,不断提高企业对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知晓率。
严密督促整改,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督导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按整改情况说明、视听资料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申请审核,在确保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全力提高核销效率,保证全部在规定时限前完成,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有序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