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吉林11月14日电 11月13日,《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发布暨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启动仪式在长春圆满举行。省食品协会执行会长张迎新、长春众邦菁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景梅致辞,省知识产权协会副秘书长张永存解读《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省知识产权协会会长龙彦清介绍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吉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有关情况。省知识产权协会与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保护名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回应社会各界对加强商标保护的关切和需求,探索创新吉林省重点商标的保护手段,有效保护重点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吉林省商标品牌发展。特别是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为《保护名录》的制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省知识产权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借鉴相关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保护名录》)。
依据《保护名录》,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且处于使用状态的商标,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予以重点保护:1.申请的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好,近3年在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严重不合格记录;3.申请人具备完善的电子化商标档案管理体系;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3年销售额、纳税等指标或市场占有率在吉林省同行业排名位居前列;5.申请的地理标志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6.该商标近3年宣传推广规范,在吉林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商标,在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1.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2.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3.被认定为吉林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4.通过吉林区域品牌“吉致吉品”认证或认定的;5.申请人获评省以上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6.申请的商标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7.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
依据《保护名录》,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人向省知识产权协会提交申请表——省知识产权协会初审——专家审评——专家组审议——公示公告
依据《保护名录》,纳入《保护名录》的重点商标如何使用?
1.保护名录证明文件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2.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权利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办理与纳入申请办理相同,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3.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可在有效期内使用保护名录证明文件和标志;超出有效期且未经重新确认的,不得继续使用。4.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发生重大变更的,未经确认,不得继续使用保护名录证明文件和标志。5.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可在纳入保护名录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包装、广告等载体及经营场所使用保护名录证明文件和标志。6.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权遭受侵害时,保护名录证明文件和标志可作为商标高知名度的重要证据,向行政、司法机关主动举证。
依据《保护名录》,对纳入《保护名录》的重点商标如何管理?
移出 1.被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到期未续展的,其商标纳入证明文件自该商标到期之日起失效。2.保护名录中的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应将相关商标移出保护名录: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因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使其商标纳入保护名录的;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动态调整 吉林省知识产权协会应根据吉林省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和保护名录中的重点商标发展情况,及时对保护名录进行调整,并发布公告。
会议由省知识产权协会主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知识产权局有关领导,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省食品协会、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协会、省医药行业协会、省汽车工业协会、省保健食品协会、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协会等支持单位领导,有关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00余人参会。(图源: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